山西省立太原医院员工及其直系亲属服药及住院办法
一、员工有病,经本院医师诊断后,如需住院服药,检查理疗暨施行手术时,得享受下列优待:
1.服用药品不论普通药与贵重药,统按八折计算。
2.住院时,除医疗杂支费半价,育儿费按全价交纳外,住院及被服等均予免费。
3.手术、照相等材料费按八折收费,检验、透视免费。
二、员工直系亲属因病门诊或住院医疗时,除药费及手术照相,材料费全价外,其它各费,凡经院方核准后,得按下列办法优待:
1.检验、透视按半价收费。
2.住院被服、医杂费八折。
三、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住院之膳食,概由本人负担。
四、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不适宜之处,得经院务会议通过后修正。
五、本办法自呈准之日施行。
——1959年3月11日